悲催了,有老铁的游戏被迫下线!看王者荣耀是怎么样保护商标的?
大家好,我是郭霞!10 年游戏开发经验的女程序员。同时在游戏行业,知识产权领域拥有 5 年从业经验,在商标、版号和专利等相关业务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
感谢张哥邀请,在此跟大家分享一点关于商标知识产权的知识。
01
前几天,一个朋友找我说,他们上线的游戏被迫下架了,理由是有人拿着商标证书给平台申诉,说他们的游戏名字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
这位朋友感到十分无奈,并发出灵魂拷问:如果我申请王者荣耀,能让王者下架吗?
素材来源于网络
这个问题,让我感觉到游戏行业从业者,普遍对商标是不够重视的,而且缺乏基本认知。
这篇文章,我就以 如果我申请王者荣耀,能让王者下架吗? 这个问题,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我的第一反应是:王者荣耀不可能没有申请商标的!
周末闲来无事,我就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全面检索了腾讯的王者荣耀,并和商标圈内的几位老朋友们,进行了探讨——腾讯是怎么进行商标保护的?
正好也给游戏圈里的朋友们打个样,以下的所有信息都是公开可查信息,不涉及商业机密。
02
关于商标的一点常识
首先,商标一共分为 45 类,涉及商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其中,游戏人主要关心的商标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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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类:科学仪器类,其中 0901 包含计算机软件; -
41 类:教育娱乐,其中 4105 为提供在线游戏娱乐类; -
42 类:设计研究类,其中 4220 是计算机软件; -
35 类:广告宣传类。
王者荣耀作为公众所熟知的游戏,主要可以申请的也应该是这几个类。但是显然,腾讯的目标远非如此。
公开可查的王者荣耀有效商标,一共有 122 件,全部是腾讯的!1 ~ 45 类全部都覆盖了。
这就有一个问题了,比如商标的 1 类,主要是化学原料类。
显然,王者荣耀的使用范围应该不包含这个品类,就算是他注册了这个商标,也可以在该商标注册成功三年后进行:撤三。
知识点:什么是撤三?
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03
不可再生资源
但是,腾讯会给别人这个机会吗?显然不会,经过检索发现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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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对 1 类商标进行了首次注册; -
2020 年又进行了二次注册; -
2021 年再次注册获得了商标权。
由于撤三要求是,连续三年不使用才可以撤销。所以现在无法对王者荣耀 1 类进行撤三申请。
其实很多知名品牌都会这么操作,如:穿越火线、和平精英、英雄联盟等,都是全类商标注册并进行定期维护。
那么,会不会有人打王者荣耀的主意呢?
当然会有!!!
经查,有不少申请王者荣耀商标的,但都没有注册成功,因为腾讯注册在先,也有注册公告的,因此被无效掉了。
也有申请近似王者荣耀的,比如『网者荣耀』也被异议掉了。
我这边检索了半天,没查找到公开文件,找不到证据、证明是被谁异议的,想必大家心里都有答案。
综上,商标的重要性其实已不言而喻!因为商标具有排他性,所以商标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我从事知识产权小几年,商标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是最高的,是真正能够商业化的知识产权,无法弄虚作假、非常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
商标整体来说系统非常完善,审核有严格的标准,流程上也很完善。如果认为别人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益,可以对商标进行无效。
如果某公司申请了商标没有使用,别人可以对商标进行撤三。如果你申请了商标,别人在你申请的类别(一个大类默认可以包含十个小类)里进行了使用,可以要求别人停止使用甚至进行索赔。
商标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如果 A 公司就商标 B 的 3501 类(广告销售类)进行了注册,其他公司不可以就 B 甚至类似于 B 的商标 3501 类进行申请。
上述这些种种功能,其他的知识产权,诸如:软著、专利、甚至版号都会无法实现的。
再举一个游戏行业的例子:当我们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小游戏账号注册的时候,如果某个名字被占用了,这个时候系统会提示,可以用商标或者版号进行申诉。
为什么商标可以,软著却不行?
就是因为软著不具有排他性,不同主体可以就相同名字进行重复登记,但是商标不行。
04
关于商标常见问题Q&A
根据商标法,哪些商标不可以申请?用我自己的话整理如下,主要是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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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申请的商标相似了,不可以申请,详见下面的商标法第三十条。(占驳回比例 80%以上); -
不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详见商标法第十一条); -
不以使用为目的,很多申请商标为了进行买卖的,这几年这条查得特别严(详见商标法第四条); -
有不良影响的,如不得使用中国、外国、国际组织的国旗、国歌、军歌(祖国及军人的荣耀必须捍卫,近期笑果文化冒犯军威,后果还是很严重的)进行申请,近似的也不行。再比如带有民族歧视的、字里行间隐喻脏话的(之前有个市井二流子就是这个原因被打回来)、成语谐音(容易误导青少年)等等。
以下是引证的商标条款: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五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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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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